中國時報【謝瓊雲╱彰化報導】

47歲王姓男子去年2月因感冒引發氣喘舊疾發作,緊急停靠路肩服藥休息,遭國道警方舉發開罰,他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,主張氣喘發作仍繼續和室電動床推薦行駛,若發生意外後果更嚴重;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有理,判決撤銷原處分。

去年2月19日下午,王男剛上中港交流道就感到身體不適,停在南下179.1公里處路肩休息,國道警方經過時,發現他正在閉目養神,以「路肩停車睡覺(非故障車)」為由,開出4000元違規罰單、並記違規點數1點。

王男主張,當時因感冒、氣喘發作,停在路肩吃藥,想等氣喘好一點再上路行駛,員警卻堅持開單,認為老人電動床評價路肩就是給車子故障或特殊條件停駛,若氣喘發作一直行駛而導致意外,難道是他活該?

法官根據王男所提的診斷證明書,向診所查證,確認他自100年3月至去年9月間共求診23次,去年2月24日又嚴重發作前來診治,採信王男主張,並參酌國道警方證詞後,認定當時王男顯有身體猝遇危難,無法於短時間至下一交流道或休息站吃藥休息,屬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要件而得以阻卻違法,應不予處罰。

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指出,員警岡山電動床開單舉發時曾詢問是否需代叫救護車,王男認應該不用而婉拒,因當下狀況無法判斷王男是否真的生病不舒服,依無故停駛路肩的違規事實舉發開單並無不妥,對判決表示尊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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